勞動部核釋新規定 移工人數計算放寬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九日臺北報導】
雇主申請移工人數計算放寬!即日起,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移工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移工人數 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
勞動部113年7月9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對於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製造業、營造業、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者,雇主申請移工人數有計算式的,說明計算方式。
勞動部表示,自113年7月9日起,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移工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勞動部舉例,例如計算出人數為1.05人,舊規定是1.1人,只能核配1人,依新函釋就能核配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