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優秀移工暨雇主選拔 2/14前推薦 移工按業別共計選出24名 雇主有6名

日期:
2025-02-05
屏縣優秀移工暨雇主選拔 2/14前推薦 移工按業別共計選出24名 雇主有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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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優秀移工暨雇主選拔 2/14前推薦 移工按業別共計選出24名 雇主有6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五日臺北報導】

屏東縣114年度優秀外國人暨優秀雇主選拔,即日起至2月14日受理推薦,移工在屏東縣累積工作年資達1年以上,以及113年3月3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的雇主,且符合近3年未曾獲獎等條件,即符合參選條件。勞青處預計選出24名優秀外國人以及6名雇主,於五一勞動節活動中表揚。

外國人評選指標 增加社會服務

評選指標及配分相較於去年有所調整,其中優秀移工增加為5項,分別為服務表現及敬業精神(如工作表現具優異熱忱)佔比提高為20分、工作學習態度及貢獻(如處理業務問題或執行勞工相關計畫、任務有具體事蹟)佔30分、工作知能及技能(如能提出技能改善或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者)佔30分、主動學習及品行操守(如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調整後為20分,另增加積極投入社會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的項目,佔15分。

雇主評選指標維持不變,包括寬大包容(如移工得適時休假等)佔40分、尊重人權(如給予獨立生活空間)佔20分、教育指導(如工作期間給予專業以外教育機會)佔20分、勞資和諧(充份瞭解並遵守就服法關於雇主的職責)佔20分。

滿1年可參選 排除近3年獲獎者

 勞青處說明,移工至113年12月31日止在屏東縣累積工作達1年以上,得不限於同一雇主,其核准工作地在屏東縣,且無相關不良紀錄;雇主於113年3月31日前取得聘僱許可,且在屏東縣合法僱用移工,且110年至113年間未有違反就業服務法受罰鍰處分、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無相關刑事犯罪紀錄,符合今年度參選資格。111年至113年曾當選屏東縣優秀移工及雇主也將排除。

 勞青處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格審查,後續由評審委員會擇優選出今年得獎者。

 各工作類別得獎名額,廠工組預計選出8名、機構看護組4名、家庭看護工組10名,以及漁工組2名,共計24名得獎移工,實際名額會視報名狀況調整;優秀雇主則分為工廠及機構組、家庭及船主組,每組各選出3名,將頒發獎牌及2千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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