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移工遭雇主強迫勞動及虐待 訪視流於形式未察覺 監院糾正中市勞工局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4月18日報導】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提出調查報告,就臺中市2位印尼籍家庭看護移工分別遭受雇主毆打凌虐及不當對待,指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執行「移工入國通報訪視」及「現場查察」流於形式,未能有效發揮保護作用,使移工遭強迫勞動申訴無門,導致移工權益受損,提案通過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並要求勞動部應積極改進。
臺中市勞工局說明,有關家庭看護移工S女部分,勞工局依勞動部規定辦理訪視,並透過雙語設計訪視表向S女了解是否有需進一步協處或與雇主溝通之處,訪視當下,S女於訪查表中簽名確認其薪資等皆無問題,勞工局訪視時無覺察異狀故未提供後續協助。
另外,家庭看護移工W女部分,勞工局接獲申訴案件即安排前往訪視,但當時W女已離開雇主處,受僱時勞動條件難以查證,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議時雙方各執一詞,協調未成立。
針對監察委員指正事項,勞工局表示自行檢討,持續精進並改善相關外國人訪視流程,以維護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
勞工局指出,目前市府有43名查察人員,每年除約有3萬件入國(或接續)通報案件進行訪視外,並需針對違法雇主、仲介或外國人進行檢查,勞工局積極向勞動部爭取經費,增聘專業督導員,由資深人員擔任督導,針對疑義案件加強指導及把關。
勞工局強調,為落實查察人員在移工入國3個月內完成訪視作業,已納入內部稽核制度加強管理;另為提升查察人員法令熟悉度、訪視技巧及察覺敏感度等專業知能,邀請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士授課,並透過定期會議由資深同仁經驗分享,以強化訪視品質。針對勞資爭議協調會議部分,亦將加強同仁勞資爭議協調技巧,若案情複雜,將請外部專業人士介入協助。
勞動部則表示,配合依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事項,檢討改進。
三位監委調查指出,家庭看護移工S女於111年4月來台,受聘照顧雇主家屬,工作9個月期間被照顧者的三位家屬經常以工作不力為藉口長期暴力對待,包括摑掌、拉髮撞牆、強灌水柱、脫衣餵食等酷刑式凌虐。S女每日工時長達21小時,還被剋扣薪資。經司法機關鑑定,S女為人口販運受害人。
另一名移工W女於111年1月來台,照顧巴氏量表0分失能者。自111年5月開始申訴雇主在工時與工作內容方面不當對待,包括要求執行抽痰等醫療行為、工時過長。儘管W女曾多次向1955專線申訴,但臺中市勞工局僅採信雇主說法,未進一步調查。最終W女未能轉換雇主,遭限期遣返。
監委調查發現,S女在入國後曾接受臺中市政府訪視,但訪視期間雇主監視舉動明顯,S女無法自由表達,勞工局卻未察覺異狀。W女部分則因疫情期間未被訪視,亦未接獲電話關懷,直到多次申訴並離開雇主家後才進行調查,已錯失介入契機。監委認定,勞工局訪視流於形式,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
報告中指出,S女所屬仲介公司從她入境後至獲救前,早已有多項跡象可察覺其通訊與人身自由受限,卻未依規定通報。該公司長達半年未與S女聯繫仍持續收費,顯示嚴重失職。臺中市政府對仲介管理鬆散,勞動部未盡監督責任,使仲介評鑑制度形同虛設。
監委亦發現,有雇主要求移工在未滿三年離職時支付賠償,雖屬非法,但勞工局在調解會議中明知不合法卻未及時制止。勞動部對此制度性問題未有效掌握,致使移工處於被迫勞動的不利狀況,基本人權遭到侵害。
報告亦指出,勞動部未能即時處理S女轉換雇主的申請,無故延誤長達2個月,而且還需原雇主確認,無視人口販運受害移工的脆弱處境,嚴重影響S女的工作權益,勞動部應澈底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