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連環爆 政院指示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 雇主知悉性騷擾卻未有效處理 去年裁罰44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九日臺北報導】
近期發生多起性騷擾案件,且部分雇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妥善處理,勞動部強調,不論是在職場中,或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發生的「職場性騷擾」,雇主責無旁貸,必須即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妥適處理。
行政院長陳建仁9日出席「2023第8屆鐵路便當節『啟程‧享食‧永續』開幕記者會」提出,已通令各部會加強3件很重要的工作,第一個就是我們來做好相關性騷擾樣態指引;第二個就是要建立一個有效、可靠,而且可信任、可信賴的申訴管道;第三,就是要跨部會進行性平法規的修正,一定會在下個會期一開議的時候,就立刻送進立法院。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目前已訂有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等規定,將進一步參考國際作法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讓雇主瞭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後如何更細緻的處理,也會提醒勞工申訴權利等。
至於修法方向及期程,黃維琛說,外界有提及是否要整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規定,目前已在協調將整體性的配合其他部會。
黃維琛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凡是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根據統計,111年地方政府受理未訂辦法的案件有26件,送評議委員會有22件,最後懲處有11件,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11件共被裁罰142萬元。
依法雇主在知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啟動調查機制,以釐清性騷擾事件始末並做成決議。
根據統計,111年地方政府受理雇主知悉卻無有效作為案件有155件,送評議委員會有98件,最後認定違法有44件,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44件共被裁罰5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