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法件數降低 112年首季不到千件 非法雇用居冠勞動部籲合法聘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六日臺北報導】
根據112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853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68件,雇主違法行為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三則是「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
勞動部指出,疫情期間,「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與「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的違法案件數有明顯下降,但是今年「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違法樣態較去年同期件數有明顯上升趨勢,籲雇主合法聘用移工。
根據統計,112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853件,較去年同期1,024件、減少168件,另廢止聘僱45件、較去年同期28件、增加17件。
根據資料,112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332件、較去年同期352件,減少20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9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23件、較去年同期141件、減少18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3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73件,較去年同期80件、減少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第四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72件、較去年同期61件,增加11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2件。
第五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40件、較去年同期77件、減少37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10件,較去年同期11件、減少1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7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與去年同期一樣,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