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新住民專法部分保留 將送院級協商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九日臺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9日再次召開新住民專法協商,針對專法適用對象,朝野先前討論已有共識,包括婚姻移民、在臺灣取得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和中階技術移工、新住民子女等。
針對取得我國國籍後是否取消其新住民身分,前次協商未達共識,此次內政部按立委建議提出修正,不特別設限,但優先適用國民權利,避免資源重疊。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明,專法適用對象需排除僑居海外、有外國人身分的居臺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不過相關條文與立委溝通仍未有共識。最終保留部分條文,再送院級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