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負擔金額表出爐 114年1月實施配合最低工資調整 移工不分業別均適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三日臺北報導】
114年最低工資將提高為每月2萬8,590元,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最低投保薪資隨之一併調整,投保金額最高一級則調整為31萬3千元,全部共59級,平均眷口數0.56人、健保費率5.17%則維持不變。
由於外籍移工合法在台期間同樣適用健保,且一般多以投保金額第一級投保,在最低工資調高後,移工本人每月自負金額調整為443元,較現行增加17元;雇主負擔為每月1,384元,增加55元。至於家事移工除泰國籍以外,多數雖未適用最低工資,但勞雇雙方所應負擔保險費仍會跟著調整。
勞保費率12.5% 雇主月付2,301元
另外,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也將從114年起由12%調整為12.5%,因外籍移工不適用就業保險,以第一級2萬8,590元投保者,勞工負擔為每月658元,雇主負擔2,301元。
最新版「全民健康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自114年元月起實施,投保等級第一級由目前的2萬7,470 元,調整為2萬8,590元,適用於實際月領薪資在該金額以下的藍領移工及打工族,第二級則定為2萬8,800元,第三級至第七級為3萬300元至3萬6,300元,每1,500元增加一個級距,最高級則由現行的21萬9,500 元上調為31萬3千元,全部由50級增加至59級。
依規定,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屬於第一類保險對象,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保費比例為三成,投保單位則為六成,另外一成由政府補貼。無論雇主所聘員工是否帶眷屬,投保單位所負擔的保費都應加計平均眷口數,包含員工本人在內即為1.56人。
因此在最低工資調升至2萬8,590元後,以第一級投保的外籍移工,僅負擔個人不帶眷屬,自行負擔金額為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負擔比率(三成),四捨五入後每月為443元,較現行增加17元。
另方面,雇主所聘員工無論是否帶眷屬,投保單位所負擔的保費除員工本人外,一律加計平均眷口數,計算方式為投保金額*保險費率(5.17%)*負擔比率(六成)*(1+0.56),四捨五入後為每月1,384元,每聘一名移工,每月將增加55元的支出。
中階人力 按月領金額計算保費
中階技術人力符合一定專長條件,產業類月薪須達3萬3千元,機構類則為2萬9千元。實際薪資月額2萬8,801元至3萬300元者,以第三級3萬300元投保,本人負擔470元,雇主負擔1,466元。實際薪資月額3萬1,801元至3萬3,300元,以第五級3萬3,300元投保,本人負擔516元,雇主負擔1,611元。
雇主如提高薪資至產業類3萬5千元以上,機構類3萬1千元以上,無須提供技術條件證明,外國人即可轉任中階人力。實際薪資月額3萬301元至3萬1,800元,以第四級3萬1,800元投保,本人負擔493元,雇主負擔1,539元。實際薪資月額3萬4,801元至3萬6,300元,以第七級3萬6,300元投保,本人負擔563元,雇主負擔1,7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