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體系排除住宿機構 專家建議納入 符合「公平不歧視」原則 減輕家庭負擔

日期:
2024-12-24
長照體系排除住宿機構 專家建議納入 符合「公平不歧視」原則 減輕家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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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體系排除住宿機構 專家建議納入 符合「公平不歧視」原則 減輕家庭負擔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

林月琴、賴惠員、鍾佳濱、黃秀芳等多名立委12月24日共同召開「機構住宿式服務如何納入長照3.0體系」公聽會,多名學者專家及機構代表提到照護人力不足問題。苗栗縣海青養護中心執行長賴添福建議簡化繼續僱用中高齡的條件,修改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將住宿式服務納入,以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法「公平不歧視」的規定,並減輕家庭負擔。與會機構代表也希望中階技術人力聘僱比率25%的上限能再放寬,留下經驗純熟的外籍照護人員,立委將會再協助向勞動部提建議。

重度失能或無資源優先給付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提到,當前最迫切需要住宿機構服務的對象,是已進入重度等級,以及明明無法自行照顧,卻又沒有足夠經濟能力的民眾。家總支持打開住宿機構定價天花板,但需考慮各地區消費能力、經營成本不同,收費應透明化,讓市場選擇。

陳景寧認為,住宿機構有必要納入長照給付項目,但長照評估第7級以上,或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在地無因應資源的對象可優先給予。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回應,住宿機構住民補助為每月1萬元,將逐步提高到1萬5千元。各行業目前都面臨大缺工的問題,希望從新南向國家補足,特別是機構所需求的夜間人力,希望優先處理。有關老人福利法所規範的機構收費上限,衛福部也正在研究,將一併檢討,讓民眾有選擇,但也要有相關配套。

機構住民補助 逐步增至1.5萬元

配合教育部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衛福部已訂定「住宿式長照機構與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攬才留用試辦計畫」,招募僑外生至國內長照相關科系就學,由衛福部提供補助,輔導學校與住宿機構產學合作。該方案自112年12月29日起執行至117年6月30日止,僑外生畢業後,約定至少3年留任住宿機構服務。

參與試辦學校方面,每一學期每專班人數應至少20名學生,最多40人,至多開設2班,113學年度至115學年度招收上限240人。每名外國學生學雜費及生活補助費每學期為10萬元,實習期間每月實習津貼不得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由衛福部、合作機構各負擔一半。此外,合作機構應提供僑外生畢業後留臺成為正式員工的工作機會,並應以中階技術人力聘僱。

針對照護人力問題,苗栗縣海青老人養護中心執行長賴添福建議,由現行單一及技能檢定證照開放為多層級,增設長照師高等考試,簡化繼續僱用65歲以上以及中高齡員工手續及條件,透過職務再設計、照服員輔具等方式專案給予補助。台灣望年協會理事黃惠璣也認為,可多利用高齡,以及部分工時人力。

對於此一建議,立委呼籲衛福部應思考如何將部分工時人力列入計算的機制,才有誘因,進而促進中高齡及婦女就業。

僑外生考取證照 納入人力配標

賴添福同時點出,南向專班培訓的畢業生不具照服員資格,因此不能列入人力配標,機構還要以中階技術人力的薪資聘僱,可能影響意願,他呼籲針對南向專班在學期間取得照服員資格者,實習期間需併入設標人力計算,增加機構合作誘因。

在收費彈性上,賴添福指出,衛福部需修改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納入住宿式服務,才符合長服法第一條「公平不歧視」的原則。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則從使用者角度提出建議,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機構床位僅使用82%左右,表面上供應無虞,部分縣市或許還有床位可安置,但都會地區經常面臨到有床位但沒有人力的困境。她認為,針對使用床數與實際床數的現況落差,應提出人力因應策略,住宿機構住民,特別是照管評估CMS等級7至8級以上重度者,應比照其他失能者需求,給予長照2.0全額照顧支付。

入住機構意願增加政策需跟上

陳景寧表示,家總日前針對國人進行民調,結果發現八成受訪者認為機構數量不夠,九成認為補助不足,過去政府常認為被照顧者傾向由家人照顧,但調查中卻顯示,希望入住住宿機構的比例增加到30%,與家人照顧、居家服務的比例不相上下,亦較過去明顯提升,顯示民眾使用觀念已經改變,政府需思考政策有無跟上腳步。

主辦公聽會的立委均認為,現有屬於政府設立經營的住宿式機構只有16家,非營利組織成立的身心障礙住宿機構約170家,其他均以營利為主。目前私立機構數量遠大於公立與非營利機構,長照服務若未能與營利的住宿機構適度建立夥伴關係,短期內不可能滿足民眾社區住宿式服務需求,公、私部門間需務實尋求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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