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近 雇主指派看護許可外工作將受罰 臺北市113年已處分101件 違規案增加

日期:
2024-12-30
年關近 雇主指派看護許可外工作將受罰 臺北市113年已處分101件 違規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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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近 雇主指派看護許可外工作將受罰 臺北市113年已處分101件 違規案增加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年關將近,各家戶忙於大掃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僅可從事照顧被看護者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若雇主安排從事其他不屬於看護範疇的工作,例如接送小孩、遛狗,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113年統計至目前為止,臺北市已裁罰101件,總裁罰金額360萬元,件數也比前兩年明顯增加。

 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內容,僅限於被看護者的照顧及其生活相關,包括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的事務。

部分案件重複違規將加重處分

勞動局說明,常見雇主指派所聘僱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工作的案情,包括雇主請移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忙雇主全家洗衣服、打掃車庫、接送小孩、遛狗,或是去雇主所經營的公司或親朋好友家幫忙打掃等情形,都是與許可內容不符的工作。

 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勞動局統計,113年1月至12月30日,已裁罰101件雇主違反此項規定,罰鍰金額360萬元,顯示有部分案件是屬於第二次以上違規,因此會提高裁罰金額。此外,今年度的處分件數也比疫情期間111年全年的46件、112年的71件明顯增加。

「消極容忍」仍視同指派行為

 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無論外籍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會有違反法令的情形,也就是說,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在雇主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或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亦視同雇主的指派行為,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高寶華呼籲,民眾應合法使用所聘僱外籍移工,勿使其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並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另一方面,若外籍看護工協助事業單位或親友家清潔打掃,受領外籍移工打掃勞務者也會因為「聘僱」或「容留」外籍移工非法工作,而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可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罰鍰金額甚高,民眾應特別留意。

此外,臺北市今年處分民眾違反第57條第1款「非法聘僱」共有228件,裁罰金額3,522萬元,與112年223件持平。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則有156件,裁罰金額3,0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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