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移工配額 3/16再開放申請 初招許可應開立無違反 勞資會議及早準備

日期:
2025-02-08
特定工廠移工配額 3/16再開放申請 初招許可應開立無違反 勞資會議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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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移工配額 3/16再開放申請 初招許可應開立無違反 勞資會議及早準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八日臺北報導】

第二階段特定工廠申請聘僱移工資格認定,即將於3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至5月15日,為期兩個月。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提醒,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應檢附無違反法令證明,過去常有中小企業未曾召開勞資會議,因而無法取得此項文件,提醒有意申請的業者及早準備,以免影響引進移工時程。

工輔中心2月7日於新北市舉辦說明會,逐一說明特定工廠輔導措施、聘僱移工作業要點、用地變更規範,以及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並提醒業者相關申請注意事項。

經濟部先前向勞動部申請6千個特定工廠移工名額,113年已核定4,457名,有近75%額度已使用,114年再開放剩餘的1,543個名額,如申請總名額超過總額度,將依照「移工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申請日前2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死亡職業災害」、「申請日前2年內,未有非法聘僱移工,經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罰」等條件,由工輔中心統一調控,預計今年7月至8月完成最終核定。

適用對象須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的業者,但不包含曾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且經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者,以特定工廠為單位,一廠一案,由工輔中心依據特定製程及關連行業核算。

申請移工人數,以雇主最近1年勞保平均人數乘以申請比率計算,以A公司勞保平均人數10.5人、適用20%核配比計算為2.1人,採無條件進位後,可申請移工上限為3人。

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應檢附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除應依規定提撥提繳新舊制勞工退休金、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及職災保險外,亦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年內,每季召開一次、共計四次勞資會議紀錄。工業技術研究院顧問薛鑑忠表示,許多中小企業未曾召開過勞資會議,即使取得資格認定函,也會因未有勞資會議紀錄而卡關,提醒符合條件的廠商及早準備,以免影響後續申請。

業者提出申請時也應留意,申請書各項欄位應填寫正確或勾選,如有塗改應於修改處加蓋大小章,檢送影本資料應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另外,關聯行業認定,以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載之產業類別,以及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判定。申請文件如有缺漏,將以公文通知雇主14日內補正,逾期或補正不完全將不予許可。

工輔中心主任雲瑞龍表示,若6千個名額用完,將透過跨部會平臺向勞動部爭取擴大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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