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移工宿舍列重點

日期:
2025-02-11
彰縣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移工宿舍列重點
目錄

彰縣宣導爆竹煙火安全 移工宿舍列重點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13年度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件數共計178件,總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彰化縣因爆竹煙火發生事故共3件,導致8人受傷。彰化縣政府於元宵及春節期間,陸續派員至外籍移工宿舍、金香舖等處所進行宣導,讓外國人充分了解爆竹煙火安全使用及注意事項,提升安全意識以降低災害。

違規件數近三年上升未標示、不符規定時間多

 消防局表示,近三年取締爆竹煙火違規案件逐年增加,其中111年有8件違規,罰鍰63萬元,112年增至9件45萬元,113年12件126萬元,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就有5件,罰鍰24萬元,違規樣態以爆竹煙火未有認可標示,或在規定以外時間施放最多。

 消防局呼籲,民眾應選擇購買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產品;燃放爆竹煙火時,切勿串接、堆疊施放爆竹,並請依照使用說明施放。未滿12歲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並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的爆竹煙火。

高風險地點加強查察宣導共計180場次

 消防局也已將外籍移工宿舍、金香舖、商店、可疑處所及各大賣場列為重點安全查察及宣導對象,共計180場次,杜絕業者違法囤積。

 此外,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六點,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的煙火;但年節、廟會、婚喪喜慶或特殊節慶等經縣府公告的日期不在此限,經勸告不聽者,處罰鍰3萬元至15萬元。家中如有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違反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