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將納入就服特定對象 雇主聘用有獎助

日期:
2025-02-12
新住民將納入就服特定對象 雇主聘用有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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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將納入就服特定對象 雇主聘用有獎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為協助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勞動部修法將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中的特定對象,未來公告納入,雇主聘用就可適用僱用獎助,每月最高可領新台幣1.1萬元,最長12個月獎助;新住民則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

勞動部114年2月11日預告認定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草案。

根據移民署資料,從國外來到臺灣結婚、移民而定居的人士稱為新住民,目前約有60萬新住民,新住民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為最多,其次為越南、印尼、港澳、菲律賓。

根據草案,因現與或曾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無國籍人民,納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以促進其就業。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現行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街友都為特定就業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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