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處 113年近4,300件移工協調導入通譯 協助雙方釐清爭點

日期:
2025-03-14
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處 113年近4,300件移工協調導入通譯 協助雙方釐清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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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處 113年近4,300件移工協調導入通譯 協助雙方釐清爭點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3年勞資爭議調處案量近4,300件,主要為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等三類爭議,佔了近七成,整體和解率約66.92%,為勞工爭取2億4仟多萬元。仲裁案則有52件申請,其中33件達成和解。

勞工局表示,仍將持續善用多元爭端解決模式,協助不同身分的勞工,除有通譯陪同移工或新住民參與調解外,還包括手語翻譯、協助弱勢勞工參與調解,偏遠地區也有在地調解服務,減少奔波,就算走上法院,還有律師費及裁判費等補助,以完善爭議調處機制。

爭議類型 工資、加班費最多

勞工局統計,去年勞資爭議調處案量達到4,298件,相較於112年度僅有小幅落差,前三大類爭議類型以工資、加班費爭議共計1,809件最多,佔42.1%,資遣費爭議有1,171件,佔27.3%,合計佔所有爭議類型的69.4%,統計爭議案和解率達66.92%。

至於職災爭議調解案件,因職災涉及相關法規較為複雜,為避免勞工與家屬不諳法令而無法完整表達訴求,或因協商經驗不足,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勞工局會指派專業律師陪同調解。

先前曾有一名在營造公司任職的模板工,由於施工架未依法設置護欄、安全網,導致該名勞工在某次高處作業時發生墜落,造成創傷性腦出血等傷勢。但事發近半年,雇主未給予相關職災補償,勞工因而提出調解申請,經陪調律師瞭解案情並釐清勞方權益及雇主責任後,勞資雙方針對調解委員提供的方案,最終以660萬元達成和解。

專業協調人參與 優化案件流程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相較於調解制度只要勞資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受理,仲裁制度門檻較高,原則上須勞資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但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能讓當事人免於後續訴訟所耗時間及成本;程序中和解的話,也等同調解成立效力。勞工局去年也受理仲裁申請52件,其中33件在仲裁程序中和解,至於已終結的仲裁案件中,計有11件作成仲裁判斷,為勞工爭取金額達458萬元。

針對移工,新北市已訂有「外國人勞資爭議協調人實施計畫」,透過引入專業協調人主持協調會,提升移工爭議協調會議品質。勞工局表示,目前移工爭議案件類型,以契約終止、工作管理與工資為主,透過熟悉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具有相關法律背景的協調人主持會議,搭配翻譯人員協助語言溝通,讓爭議處理過程更加清晰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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