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 中市加強宣導 新規定即將上路 印製多語海報供索取

日期:
2024-11-12
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 中市加強宣導 新規定即將上路 印製多語海報供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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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 中市加強宣導 新規定即將上路 印製多語海報供索取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是許多移工賴以通勤的交通工具,為保障移工權益及騎乘安全,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印製中、外語宣導海報,提醒騎乘注意事項,包括應依規定掛牌上路、騎乘時須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以及不得擅自改裝等事項。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如有海報需求,可向外勞事務科索取,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3。

未領牌上路 最重可罰3,600元

 為減少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交通事故,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新制規定,使用者須完成登記、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則給予2年緩衝期,必須在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手續,如屆期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駕駛人恐將遭處最高新臺幣3,600元的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修法以來持續向雇主、移工及仲介業者宣導新制規定,為方便各界瞭解新制規定內容,已印製包含印尼、越南、泰國、英文等多語宣導海報,派遣專人前往轄內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做重點提醒,此外也在臺中火車站、東協廣場及臺中公園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導,避免外籍朋友因不了解法令而違反規定。

 自111年11月30日起,新購入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均強制掛牌,在此之前的既有車輛,則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若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北市提醒七大重點改裝重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也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留意的七大重點,如未配戴合格安全帽,將處300元罰鍰。同時避免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以及增減、變更原有規格,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騎乘時不得載人,且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違反規定載客,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最重處1,800元罰鍰。

 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也要留意,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規定最重處1,200元罰鍰;不可酒駕、毒駕,否則最重可處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強制汽車責任險到期前,務必記得續保,逾期最重可處1500元罰鍰,以保障行車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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