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辦處公告 營造工期最短1年6個月未滿應附協議書、聲明書 確認建案狀況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為加強對印尼移工的保障,營造業最短契約期限為1年6個月,若契約少於此一期間,則臺灣及印尼仲介須加附「印尼移工與印尼仲介雙方簽署之工作期間協議書」、「臺灣仲介或雇主聲明書」兩份文件,以便當局確認該建案工作期間實際狀況。
依據印尼移工保護部安置司於3月27日的通知,相關新規定自2025年4月9日起生效,不過在此之前所核准的勞動契約與互貿文件仍依原規定辦理,不受影響。
未滿三年契約 印辦處籲以承接優先
公告指出,除營造業外,其他各類別勞動契約工期均已調整為三年,系統已做更新,包含仲介引進以及直接聘僱案件均須依此期限填寫契約。營造業勞動契約最短期限則為1.5年,即1年6個月。
印方呼籲,對於勞動契約少於3年者,建議雇主優先聘僱在臺等待轉換的印尼移工。
此次也對互貿家數做調整。臺灣仲介與印尼仲介的合作比例調整為1:3,即一家臺灣仲介最多可與3家印尼仲介合作,印尼仲介與臺灣仲介的合作比例則為1:10,即一家印尼仲介最多可與10家臺灣仲介合作。